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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僑務委員會補助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月慶典回國僑胞參加旅遊健檢活動 作業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3日僑務委員會僑商經字第10103015391號令廢止,並 自101年12月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僑務
/
輔導服務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1年7月9日僑務委員會僑三經字第 1010300818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6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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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3日僑務委員會僑商經字第10103015391號令廢止,並 自101年12月1日生效
附件下載
附表一-請款明細總表
附表二-僑胞證副聯黏貼憑證
附表三-轉團同意書
附表四-請款明細總表
附表五-僑胞證副聯黏貼憑證
法規異動
廢止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