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主計長擔任;副主任委員一至二人,由主任 委員指定之。委員十三至十九人,由主任委員遴聘學者專家及相關機 關代表擔任,其中任一性別委員及遴聘之學者專家均應逾委員人數之 三分之一。
依據行政院性別平等處依我國 CEDAW第三次國家報告審查委員會結論性意 見與建議要求採取暫行特別措施,以促進性別平等,建議已達成三分之一 性別比例之行政院各部會所屬委員會,將性別比例原則納入相關組織規定 中,增列任一性別委員應逾委員人數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