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主計總處政府會計共同規範審議會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6月2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8年6月21日行政院主計總處主會字第1080500556號函修正發布 第3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主計 / 組織

法規異動

修正

三、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主計長擔任;副主任委員一至二人,由主任
    委員指定之。委員十三至十九人,由主任委員遴聘學者專家及相關機
    關代表擔任,其中任一性別委員及遴聘之學者專家均應逾委員人數之
    三分之一。
〔立法理由〕
依據行政院性別平等處依我國 CEDAW第三次國家報告審查委員會結論性意
見與建議要求採取暫行特別措施,以促進性別平等,建議已達成三分之一
性別比例之行政院各部會所屬委員會,將性別比例原則納入相關組織規定
中,增列任一性別委員應逾委員人數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