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基層統計調查網管理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月1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9年1月14日行政院主計總處主普管字第1090400025號函修正發 布第8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法規體系: / 行政 / 主計 / 處務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78年6月9日行政院主計處臺(七八)處普六字第06512號函核定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2. 中華民國 79年8月1日行政院主計處臺(七九)處普六字第08974號函修正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3. 中華民國 88年10月20日行政院主計處臺(八八)處普六字第10674號函修正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4. 中華民國90年3月14日行政院主計處臺(九十)處普六字第02397號函修正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5. 中華民國 94年9月20日行政院主計處普三字第0940007141號函修正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6. 中華民國97年1月31日行政院主計處處普三字第 0970000557號函修正發布 名稱及全文15點(原名稱:臺灣地區基層統計調查網管理要點)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7. 中華民國101年4月3日行政院主計總處主普字第 1010400395號函修正發布 第1點、第2點、第4點、第6點、第7點、第8點、第11點、第12點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8. 中華民國103年10月13日行政院主計總處主普管字第 1030400918號函修正 發布第7點、第12點,自即日起實施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9. 中華民國109年1月14日行政院主計總處主普管字第1090400025號函修正發 布第8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法規異動

修正

八、基層統計調查網人員之待遇酬勞費標準如下:
    (一)約僱統計調查員薪點,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
          人員僱用辦法之規定辦理,薪點折合率則依有關規定折算。
    (二)兼任統計調查員兼職期間,每月按政府規定支領兼職費。
    (三)按件計酬統計調查員之報酬,按分配各種調查工作量,採按件
          計酬方式支給調查費用,應於規定期限內完成交付任務,不得
          有超時工作之情形,且其休假需於不影響交件進度下為之。執
          行任務期間,由簽約機關(構)依相關規定辦理保險及退休金
          提繳;未由簽約機關(構)辦理保險者,由本總處辦理意外傷
          害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