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度直轄市及縣(市)地方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要 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8日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院授主基字第1020201 325號函因期滿而當然廢止,自103年1月1日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行政 / 主計 / 歲計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2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