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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度直轄市及縣(市)地方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要 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8日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院授主基字第1020201 325號函因期滿而當然廢止,自103年1月1日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行政 /
主計
/
歲計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1年6月13日行政院院授主基字第1010200667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21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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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8日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院授主基字第1020201 325號函因期滿而當然廢止,自103年1月1日停止適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2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