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各縣(市)政府編製九十八年度地方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應行注意事項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2月2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9年12月20日行政院院授主會二字第 0990007636A號函自即日起 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行政 / 主計 / 會計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2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