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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編製一百零四年度地方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應行 注意事項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2月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12月9日行政院院授主會金字第 1050500800A號函發布自即 日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行政 /
主計
/
會計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4日行政院院授主會金字第1040500778A號函訂定發布 全文26點,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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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5年12月9日行政院院授主會金字第 1050500800A號函發布自即 日停止適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2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