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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造送統計總報告資料應注意事項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10月1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4年10月18日行政院主計處處仁七字第0940007753號函發布自95 年1日1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行政 /
主計
/
統計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59年4月2日行政院主計處臺處仁四字第1698號令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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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4年10月18日行政院主計處處仁七字第0940007753號函發布自95 年1日1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