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報名
(一)報名期間:自九十九年七月八日起至同年七月三十日止,逾期不
予受理。
(二)報名方式:
1.第二點第(一)款第1目至第6目、第8目及第(二)款之各
類獎項一律採網路報名(請至本局網址http://info.gio.gov.
tw點選進入),完成線上報名程序後,電腦將自動傳送電子郵
件確認報名事項。為進行核對,各報名、參賽者應以A4紙列印
報名表(如附件一或附件二),並加蓋印章後,連同報名應檢
附之文件資料及參賽作品郵寄或親送本局完成報名程序(信封
封套正面應註明「報名金音創作獎」),第二點第(一)款第
7目傑出貢獻獎採書面推薦(推薦表格式如附件三),且應於
複審會議召開前提出。
(1)郵寄者:於九十九年七月三十日(含)前,以掛號寄至 100
台北市中正區天津街二號行政院新聞局出版處三科(以郵局
章戳為憑),逾期本局將不予受理。
(2)親自送達者(含委託他人):於九十九年七月三十日十七時
三十分前,送至本局天津街二號一樓「收發室」(以收件登
記為憑),逾期本局將不予受理。
2.報名應檢附之文件資料不全,經本局通知限期補正,屆期不補
正或補正不完全者,應不予受理。補正以一次為限。
(三)報名應檢附之文件資料及作品:
1.報名參賽第二點第(一)款第1目至第5目及第(二)款第1
目至第4目獎項者:
(1)報名參賽表一份。
(2)以實體出版發行之專輯或EP音樂作品報名者,應檢附參賽作
品光碟一式十份;以數位平台發表之作品報名者,應檢附參
賽作品光碟片一式十份(音樂檔案格式為 MP3檔,規格為位
元速率128Kbs、取樣頻率 44.1kHz、取樣位元 16bit、雙聲
道Stereo,各音樂檔內容應包括網路報名取得之流水號、參
賽者名稱及曲名,並作為檔名,光碟片封面應標明參賽者名
稱)及在數位平台發表參賽作品之頁面影本六份(應包含網
址或頁庫存檔連結資訊及發表日期,無上開資訊者,參賽者
應洽數位平台管理單位出具發表證明);
(3)報名參賽者符合第五點第(一)款或第(二)款之證明文件
影本一份。
2.報名參賽第二點第(一)款第6目獎項者:
(1)報名參賽表一份。
(2)現場演出實況影像光碟一式十份及足資證明現場演出日期及
地點之資料(如演出節目單、文宣品等)。
(3)報名參賽者符合第五點第(一)款之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3.報名參賽第二點第(一)款第7目獎項者:
(1)推薦表一份。
(2)報名參賽者符合第五點第(三)款之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4.報名參賽第二點第(一)款第8目獎項者:
(1)報名參賽表一份。
(2)以實體出版發行之專輯或EP音樂作品報名者,應檢附參賽作
品光碟一式十份;以數位平台發表之作品報名者,應檢附參
賽作品光碟片一式十份(音樂檔案格式為 MP3檔,規格為位
元速率128Kbs、取樣頻率 44.1kHz、取樣位元 16bit、雙聲
道Stereo,各音樂檔內容應包括網路報名取得之流水號、參
賽者名稱及曲名,並作為檔名,光碟片封面應標明參賽者名
稱)及在數位平台發表參賽作品之頁面影本六份(應包含網
址或頁庫存檔連結資訊及發表日期,無上開資訊者,參賽者
應洽數位平台管理單位出具發表證明);
(3)報名參賽者國籍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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