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第一屆金音創作獎獎勵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7月1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9年7月12日行政院新聞局新版三字第0990420879Z號令修正發布 第 7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新聞 / 出版

法規異動

修正

七、報名
  (一)報名期間:自九十九年七月八日起至同年七月三十日止,逾期不
        予受理。
  (二)報名方式:
        1.第二點第(一)款第1目至第6目、第8目及第(二)款之各
          類獎項一律採網路報名(請至本局網址http://info.gio.gov.
          tw點選進入),完成線上報名程序後,電腦將自動傳送電子郵
          件確認報名事項。為進行核對,各報名、參賽者應以A4紙列印
          報名表(如附件一或附件二),並加蓋印章後,連同報名應檢
          附之文件資料及參賽作品郵寄或親送本局完成報名程序(信封
          封套正面應註明「報名金音創作獎」),第二點第(一)款第
          7目傑出貢獻獎採書面推薦(推薦表格式如附件三),且應於
          複審會議召開前提出。
         (1)郵寄者:於九十九年七月三十日(含)前,以掛號寄至 100
            台北市中正區天津街二號行政院新聞局出版處三科(以郵局
            章戳為憑),逾期本局將不予受理。
         (2)親自送達者(含委託他人):於九十九年七月三十日十七時
            三十分前,送至本局天津街二號一樓「收發室」(以收件登
            記為憑),逾期本局將不予受理。
        2.報名應檢附之文件資料不全,經本局通知限期補正,屆期不補
          正或補正不完全者,應不予受理。補正以一次為限。
  (三)報名應檢附之文件資料及作品:
        1.報名參賽第二點第(一)款第1目至第5目及第(二)款第1
          目至第4目獎項者:
         (1)報名參賽表一份。
         (2)以實體出版發行之專輯或EP音樂作品報名者,應檢附參賽作
            品光碟一式十份;以數位平台發表之作品報名者,應檢附參
            賽作品光碟片一式十份(音樂檔案格式為 MP3檔,規格為位
            元速率128Kbs、取樣頻率 44.1kHz、取樣位元 16bit、雙聲
            道Stereo,各音樂檔內容應包括網路報名取得之流水號、參
            賽者名稱及曲名,並作為檔名,光碟片封面應標明參賽者名
            稱)及在數位平台發表參賽作品之頁面影本六份(應包含網
            址或頁庫存檔連結資訊及發表日期,無上開資訊者,參賽者
            應洽數位平台管理單位出具發表證明);
         (3)報名參賽者符合第五點第(一)款或第(二)款之證明文件
            影本一份。
        2.報名參賽第二點第(一)款第6目獎項者:
         (1)報名參賽表一份。
         (2)現場演出實況影像光碟一式十份及足資證明現場演出日期及
            地點之資料(如演出節目單、文宣品等)。
         (3)報名參賽者符合第五點第(一)款之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3.報名參賽第二點第(一)款第7目獎項者:
         (1)推薦表一份。
         (2)報名參賽者符合第五點第(三)款之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4.報名參賽第二點第(一)款第8目獎項者:
         (1)報名參賽表一份。
         (2)以實體出版發行之專輯或EP音樂作品報名者,應檢附參賽作
            品光碟一式十份;以數位平台發表之作品報名者,應檢附參
            賽作品光碟片一式十份(音樂檔案格式為 MP3檔,規格為位
            元速率128Kbs、取樣頻率 44.1kHz、取樣位元 16bit、雙聲
            道Stereo,各音樂檔內容應包括網路報名取得之流水號、參
            賽者名稱及曲名,並作為檔名,光碟片封面應標明參賽者名
            稱)及在數位平台發表參賽作品之頁面影本六份(應包含網
            址或頁庫存檔連結資訊及發表日期,無上開資訊者,參賽者
            應洽數位平台管理單位出具發表證明);
         (3)報名參賽者國籍證明文件影本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