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新聞局九十六年度國產電影片行銷與映演補助暨票房獎勵辦理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11月1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6年11月12日行政院新聞局新影二字第0960521289Z號令修正發 布第3點、第5點
法規體系: / 行政 / 新聞 / 電影

法規異動

修正

三、申請行銷補助及映演補助之國片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應於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一日以後領有電影片准演執照者。
  (二)應於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在我國首輪、
        商業映演,或首輪、商業映演期間跨九十五年度及九十六年度,
        且未曾申請本局行銷及映演相關補助者。
  (三)應於本局核定公告之「國片院線」映演業之映演場所做國片首輪
        、商業映演。
  (四)申請行銷補助者,應事先取得本局核發之許可申請行銷補助之書
        面,且票房應達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
  (五)申請映演補助者,應有三個以上拷貝,同時於全國(必含臺北市
        )之「國片院線」映演場所做聯合、首輪、首次、商業映演。但
        事前經第九點審查人員做成減少短片及紀錄片拷貝數之建議,並
        經本局核定者,不在此限。
  (六)申請映演補助者,其實際行銷費用,應高於申請映演補助之金額
        。
  (七)自首輪、商業映演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不得於無線電視、有線
        電視、衛星電視或網際網路中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且應於首輪
        、商業映演結束後,始得發行DVD、VCD或錄影節目帶。
  (八)獲得行銷或映演補助者,應依本局之要求,參加國片行銷推廣活
        動,並配合提供國片文宣品及從事社會公益活動;經本局甄選或
        核准自行參加國際影展或市場展者,應以我國之名義參加。
    前項所稱首輪、商業映演,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該國片於我國首次映演之日起六個月內,在本局核定公告之各直
        轄市、縣(市)「國片院線」映演業之映演場所進行營利性質之
        首輪映演。
  (二)在同一直轄市、縣(市)之首輪、商業映演,其映演期間不得中
        斷,且應連續映演七日以上,每日應全時段連續映演六場以上,
        首尾二日為非全時段連續映演,且映演場次合計達七場以上者,
        亦得併入計算。但單一電影片映演時間為二小時以上者,得各減
        一至二場;事前經第九點審查人員做成建議,並經本局核定之短
        片及紀錄片,得酌增(減)映演天數及場次。
    申請本局核發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之許可申請行銷補助之書面案件
    ,其應備文件由本局另行公告之。
    第一項之國片於本要點發布施行前已映演者,得免事先取得本局核發
    之許可申請行銷補助之書面。但仍應符合第一項各款條件。

五、申請行銷補助及映演補助者,應備文件:
  (一)申請行銷補助
        1.申請書(一式八份)。
        2.審核表。(八份)
        3.電影片發行業設立許可證影本及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八
          份)
        4.國片發行合約書影本。(八份)
        5.依第四點第一項第(一)款第1目規定之各項補助項目費用支
          出明細表及經會計師簽證之實支收據及原始憑證影本。(正本
          一份,影本八份)
        6.依第四點第一項第(一)款第1目規定之各項補助項目費用支
          出佐證資料(如行銷活動紀錄照片、廣告、文宣樣品或樣帶、
          廣告刊登樣本及媒體播放排檔表)。(正本一份,影本八份)
        7.票房(專指門票收入,不包括門票以外之拷貝沖印費、片租及
          其他費用)紀錄影本(大臺北地區以臺北市影片商業同業公會
          發給之票房紀錄為準;大臺北以外地區之票房紀錄,以各電影
          片映演業蓋章確認後之票房紀錄及電影片發行業開給各電影片
          映演業之發票為準)。(八份)
        8.本局核發之許可其申請行銷補助之書面。
        9.其他本局指定之文件。
  (二)申請映演補助
        1.申請書(一式八份)。
        2.審核表。(八份)
        3.電影片發行業設立許可證影本及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八
          份)
        4.國片有效准演執照影本(執照所載電影片發行業應與申請者相
          符)。(八份)
        5.國片映演合約書影本(含電影片映演業之映演場所名稱、放映
          檔期、映演期間)。(八份)
        6.首輪映演國片之映演場所名冊、每日映演紀錄、訊息或廣告及
          每日映演補助上限額度表。(八份)
        7.票房(專指門票收入,不包括門票以外之拷貝沖印費、片租及
          其他費用)紀錄影本(大臺北地區以臺北市影片商業同業公會
          發給之票房紀錄為準;大臺北以外地區之票房紀錄,以各電影
          片映演業蓋章確認後之票房紀錄及電影片發行業開給各電影片
          映演業之發票為準)。(八份)
        8.其他本局指定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