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請行銷補助及映演補助之國片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應於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一日以後領有電影片准演執照者。
(二)應於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在我國首輪、
商業映演,或首輪、商業映演期間跨九十五年度及九十六年度,
且未曾申請本局行銷及映演相關補助者。
(三)應於本局核定公告之「國片院線」映演業之映演場所做國片首輪
、商業映演。
(四)申請行銷補助者,應事先取得本局核發之許可申請行銷補助之書
面,且票房應達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
(五)申請映演補助者,應有三個以上拷貝,同時於全國(必含臺北市
)之「國片院線」映演場所做聯合、首輪、首次、商業映演。但
事前經第九點審查人員做成減少短片及紀錄片拷貝數之建議,並
經本局核定者,不在此限。
(六)申請映演補助者,其實際行銷費用,應高於申請映演補助之金額
。
(七)自首輪、商業映演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不得於無線電視、有線
電視、衛星電視或網際網路中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且應於首輪
、商業映演結束後,始得發行DVD、VCD或錄影節目帶。
(八)獲得行銷或映演補助者,應依本局之要求,參加國片行銷推廣活
動,並配合提供國片文宣品及從事社會公益活動;經本局甄選或
核准自行參加國際影展或市場展者,應以我國之名義參加。
前項所稱首輪、商業映演,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該國片於我國首次映演之日起六個月內,在本局核定公告之各直
轄市、縣(市)「國片院線」映演業之映演場所進行營利性質之
首輪映演。
(二)在同一直轄市、縣(市)之首輪、商業映演,其映演期間不得中
斷,且應連續映演七日以上,每日應全時段連續映演六場以上,
首尾二日為非全時段連續映演,且映演場次合計達七場以上者,
亦得併入計算。但單一電影片映演時間為二小時以上者,得各減
一至二場;事前經第九點審查人員做成建議,並經本局核定之短
片及紀錄片,得酌增(減)映演天數及場次。
申請本局核發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之許可申請行銷補助之書面案件
,其應備文件由本局另行公告之。
第一項之國片於本要點發布施行前已映演者,得免事先取得本局核發
之許可申請行銷補助之書面。但仍應符合第一項各款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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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請行銷補助及映演補助者,應備文件:
(一)申請行銷補助
1.申請書(一式八份)。
2.審核表。(八份)
3.電影片發行業設立許可證影本及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八
份)
4.國片發行合約書影本。(八份)
5.依第四點第一項第(一)款第1目規定之各項補助項目費用支
出明細表及經會計師簽證之實支收據及原始憑證影本。(正本
一份,影本八份)
6.依第四點第一項第(一)款第1目規定之各項補助項目費用支
出佐證資料(如行銷活動紀錄照片、廣告、文宣樣品或樣帶、
廣告刊登樣本及媒體播放排檔表)。(正本一份,影本八份)
7.票房(專指門票收入,不包括門票以外之拷貝沖印費、片租及
其他費用)紀錄影本(大臺北地區以臺北市影片商業同業公會
發給之票房紀錄為準;大臺北以外地區之票房紀錄,以各電影
片映演業蓋章確認後之票房紀錄及電影片發行業開給各電影片
映演業之發票為準)。(八份)
8.本局核發之許可其申請行銷補助之書面。
9.其他本局指定之文件。
(二)申請映演補助
1.申請書(一式八份)。
2.審核表。(八份)
3.電影片發行業設立許可證影本及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八
份)
4.國片有效准演執照影本(執照所載電影片發行業應與申請者相
符)。(八份)
5.國片映演合約書影本(含電影片映演業之映演場所名稱、放映
檔期、映演期間)。(八份)
6.首輪映演國片之映演場所名冊、每日映演紀錄、訊息或廣告及
每日映演補助上限額度表。(八份)
7.票房(專指門票收入,不包括門票以外之拷貝沖印費、片租及
其他費用)紀錄影本(大臺北地區以臺北市影片商業同業公會
發給之票房紀錄為準;大臺北以外地區之票房紀錄,以各電影
片映演業蓋章確認後之票房紀錄及電影片發行業開給各電影片
映演業之發票為準)。(八份)
8.其他本局指定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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