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天然災害及緊急事故應變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月3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1月30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平臺字第 10541002590號 令修正發布第1條條文
法規體系: / 行政 / 新聞 / 廣播電視

立法總說明

依據一百零五年一月六日公布之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本準則第一條之授
權依據。

法規異動

修正

本辦法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四十條第三項訂定之。
〔立法理由〕
依據一百零五年一月六日公布之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本辦法第一條之授
權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