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613
人,瀏覽人次:
828813118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行政院新聞局九十二年度創意影音計畫-優質節目徵選辦理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4月2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4月26日行政院新聞局新廣一字第 1010620647Z號令廢止, 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新聞
/
廣播電視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2年7月4日行政院新聞局新廣四字第0920622209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 8點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2.
中華民國92年10月30日行政院新聞局新廣四字第0920624253號令修正發布 第 8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3.
中華民國101年4月26日行政院新聞局新廣一字第 1010620647Z號令廢止, 並自即日生效
附件下載
附件一-優質節目申請表
附件二-戲劇類節目
附件三-製作預算表
附件四-聲明書
法規異動
廢止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