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九十九年度優良公用頻道節目獎勵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8月0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9年8月4日行政院新聞局新廣三字第 0990622088Z號令修正發布 第9點、第11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新聞 / 廣播電視

法規異動

修正

九、報名日期:
  (一)自公告日起至九十九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二)逾期報名者,不予受理。

十一、遞件方式:
    (一)郵寄者:應以掛號為之,並應於九十九年八月三十一日(含)
          前寄至台北市中正區天津街二號行政院新聞局廣電處三科(以
          郵局章戳為憑)。
    (二)親自送達者(含委託他人):應於九十九年八月三十一日十七
          時三十分前,送至臺北市中正區天津街二號一樓「行政院新聞
          局收發室」(以收件登記為憑)。(三)  逾時送達者,本局
          均不予受理。
    (四)信封封套正面應註明「參加九十九年優良公用頻道節目獎勵徵
          選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