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報名日期:
(一)自公告日起至九十九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二)逾期報名者,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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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遞件方式:
(一)郵寄者:應以掛號為之,並應於九十九年八月三十一日(含)
前寄至台北市中正區天津街二號行政院新聞局廣電處三科(以
郵局章戳為憑)。
(二)親自送達者(含委託他人):應於九十九年八月三十一日十七
時三十分前,送至臺北市中正區天津街二號一樓「行政院新聞
局收發室」(以收件登記為憑)。(三) 逾時送達者,本局
均不予受理。
(四)信封封套正面應註明「參加九十九年優良公用頻道節目獎勵徵
選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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