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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大陸地區各主要傳播事業所屬有關專業人士來臺參觀訪問申請須知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2年10月0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82年10月8日行政院新聞局(82)強綜三字第19313號函廢止
法規體系:
/ 行政 /
新聞
/
廣播電視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79年7月27日行政院新聞局(79)銘秘字第09756號函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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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0年12月6日行政院新聞局(80)強綜三字第22347號函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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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82年10月8日行政院新聞局(82)強綜三字第19313號函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