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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織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003621號令修正公布第1條 、第6條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法規體系:
/ 行政 /
人事行政
/
組織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0年11月1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252471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6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中華民國101年2月2日行政院院授 研綜字第1012260096號令發布,定自101年2月6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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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003621號令修正公布第1條 、第6條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法規異動
修正
[修正]第一條
行政院為辦理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業務,特設行政院人事行 政總處(以下簡稱總處)。
[修正]第六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本法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