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規劃辦理親子活動實施計畫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7月0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6年7月3日行政院院授人考字第0960062596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 第4點、第6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行政院及地方各級機關規劃辦理 親子活動實施計畫)
法規體系: / 行政 / 人事行政 / 組織

法規異動

修正

四、實施日期:定於每年八月第一個星期五實施,若是日有其他重要活動
    或特殊情形,得於當月另擇期辦理。

六、參加對象:各機關員工二十歲以下子女及孫子女;其配偶及父母得視
    需要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