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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規劃辦理親子活動實施計畫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7月0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6年7月3日行政院院授人考字第0960062596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 第4點、第6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行政院及地方各級機關規劃辦理 親子活動實施計畫)
法規體系:
/ 行政 /
人事行政
/
組織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2年5月14日行政院院授人考字第0920053817號函訂定發布全文8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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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6年7月3日行政院院授人考字第0960062596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 第4點、第6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行政院及地方各級機關規劃辦理 親子活動實施計畫)
法規異動
修正
四、實施日期:定於每年八月第一個星期五實施,若是日有其他重要活動 或特殊情形,得於當月另擇期辦理。
六、參加對象:各機關員工二十歲以下子女及孫子女;其配偶及父母得視 需要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