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員工子女托育服務實施方案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3月0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3月5日行政院院授人法字第1010027206號函修正發布第3點 ;並溯自101年2月6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人事行政

法規異動

修正

參、權責界定及分工
一、本方案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為督導機關;行
    政院所屬各機關學校為執行機關。
二、人事總處得視業務需要,不定期邀集相關機關,檢討本方案實施情形
    ,並協助各機關推動本方案。
三、各機關得視經費及辦公空間可利用情形,由人事機構規劃,其他相關
    單位配合,辦理員工子女托育服務。
四、各機關應輔導並協助其直屬機關,辦理員工子女托育服務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