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南投院區場地借用管理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1月2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3年1月25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人發綜字第 1130300121號函修正發布第5點附表一,並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人事行政

法規異動

修正

五、場地利用費及代收代付相關費用,應於借用前逕匯款至本學院帳戶。
    團體、個人借用部分除匯款至本學院帳戶外,亦可使用「台灣行動支
    付」繳納。但具有特殊情形者,經簽奉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得予
    減免場地利用費或相關費用。各場地提供借用之收費標準詳如附表一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