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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2年11月29日行政院院授人培字第1123030864號函訂定發布全 文7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人事行政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112年11月29日行政院院授人培字第1123030864號函訂定發布全 文7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件下載
附件-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相關規定告知書
法規異動
訂定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