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執行重大專案獎勵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3月2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1年3月23日行政院院授人培字第11130245392號函修正發布第5 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人事行政 / 考核獎懲

法規異動

修正

五、前點獎勵之給予,應組成審議小組審議。審議小組委員任一性別比例
    不得低於三分之一。
    獎勵應本公平公開原則,並按著有績效人員實際參與及貢獻程度等覈
    實審議後給予。
    獎勵方式、名額、審議基準及程序等相關事項規定,由各主管機關訂
    定。
〔立法理由〕
為落實我國性別平等政策,促進公部門決策參與之性別平等,爰修正第一
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