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機構法人之財務報告,其內容如下:
一、財務報表。
(一)資產負債表。
(二)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財團法人(以下稱長照機構財團法人),為營
運活動表;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社團法人(以下稱長照機構社團法
人),為綜合損益表。
(三)淨值變動表。
(四)現金流動表。
(五)附註或附表。
二、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
三、其他依本準則規定有助於使用人決策之揭露事項及說明。
前項第一款第一目至第四目之財務報表,於長照機構財團法人,如附件一
至附件四;於長照機構社團法人,如附件五至附件八。
〔立法理由〕 依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為利實務運作,衛生福
利部業以一百零七年七月三十一日衛部顧字第一0七一九六一四0八 F號
函訂定長照機構財團法人之適用之資產負債表、營運活動表、淨值變動表
及現金流量表及長照機構社團法人適用之資產負債表、綜合損益表、淨值
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為使上述財務報表法制化,爰增訂第二項,明定財
團法人、社團法人分別適用之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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