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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立醫療機構「醫事單位」主管、副主由醫事人員兼任者所應具備之醫事專門職業證書類別一覽表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3月1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2年3月19日銓敘部部銓一字第0922227302號令自92年3月19日停 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行政 /
衛生
/
處務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2年3月19日銓敘部部銓一字第0922227302號令自92年3月19日停 止適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