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立醫療機構「醫事單位」主管、副主由醫事人員兼任者所應具備之醫事專門職業證書類別一覽表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3月1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2年3月19日銓敘部部銓一字第0922227302號令自92年3月19日停 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行政 / 衛生 / 處務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