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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醫負責醫師主要訓練診所遴選基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5月2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7年5月23日衛生福利部衛部中字第1071860623號公告修正發布 ,並自公告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衛生
/
處務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6年9月11日衛生福利部衛部中字第1061861217號公告訂定發布 ,並自公告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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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7年5月23日衛生福利部衛部中字第1071860623號公告修正發布 ,並自公告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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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醫負責醫師主要訓練診所遴選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