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5月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7年5月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045851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及 全文32條,除第6條第4項至第6項及第23條第1項第6款規定,自108年11月 9日施行外,由行政院定之(原名稱: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中華民國108年 4月29日行政院院臺衛字第 1080011912號令發布,該法第7條、第16條第1 項第 5款、第17條第1項第4款、第18條第1項第4款及第23條第1項第7款, 定自 110年7月1日施行;其餘應由本院指定施行日期之條文,定自108年7 月1日施行)
法規體系: / 行政 / 衛生 / 藥政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61年12月28日總統臺統(一)義字第923號令制定公布全文3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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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68年4月4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19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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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 74年5月27日總統令修正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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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 80年5月2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2602號令修正公布第3條、第6 條、第7條、第16條、第23條及第27條至第30條條文;並增訂第23條之1 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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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 88年12月2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8800303410號令修正公布第2條 、第13條、第16條、第23條、第24條、第25條、第26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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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91年6月1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100119210號令修正公布第9條 、第13條、第23條之1、第24條、第30條、第31條;並增訂第26條之1、 第33條之1條文(中華民國101年7月10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20141353號 公告第2條所列屬「行政院衛生署」之權責事項,自102年 7月23日起改 由「衛生福利部」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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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105年11月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500136181號令修正公布第27 條及第35條;增訂第23條之2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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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107年5月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045851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及 全文32條,除第6條第4項至第6項及第23條第1項第6款規定,自108年11月 9日施行外,由行政院定之(原名稱: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中華民國108年 4月29日行政院院臺衛字第 1080011912號令發布,該法第7條、第16條第1 項第 5款、第17條第1項第4款、第18條第1項第4款及第23條第1項第7款, 定自 110年7月1日施行;其餘應由本院指定施行日期之條文,定自108年7 月1日施行)

法規異動

修正3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