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化粧品防曬劑成分使用限制表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5月3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3年5月30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1131602015號公告訂定發布 ,並自113年7月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衛生 / 藥政

立法總說明

為保障消費者及加強化粧品之使用安全,經參考國際間化粧品管理規範,
並因應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五條第七項規定,同條第一項及第二項有
關特定用途化粧品之規定,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七月一日停止適用。爰
依據同法第六條第三項之授權規定,將原規定於「特定用途化粧品成分名
稱及使用限制表」之防曬劑成分及原規定於「化粧品成分使用限制表」之
Titanium dioxide成分,共計二十七項成分,合併訂定為「化粧品防曬劑
成分使用限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