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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化粧品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基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8月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9年8月6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 1091605385號公告廢止,並 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衛生
/
藥政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74年7月23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藥字第539747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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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9年8月6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 1091605385號公告廢止,並 自即日生效
法規異動
廢止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