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化粧品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基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8月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9年8月6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 1091605385號公告廢止,並 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衛生 / 藥政

法規異動

廢止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