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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含藥化粧品及化粧品色素查驗登記審查基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1月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8年11月8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1081607802號令廢止,並自 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衛生
/
藥政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8年 6月10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藥字第0980316585號公告修正發 布,並自即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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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6年2月22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1051611030號令修正發布名 稱及全文37點(原名稱:含藥化粧品及化粧品色素查驗登記作業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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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8年11月8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1081607802號令廢止,並自 即日生效
法規異動
廢止3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