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健康食品管理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月1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9年1月1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900003941號令修正公布第5條 條文
法規體系: / 行政 / 衛生 / 食品衛生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8年2月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8800025760號令制定公布全文31條 ,自公布後6個月施行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2. 中華民國88年12月2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8800303400號令修正公布第19條 條文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3. 中華民國89年11月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8900270310號令修正公布第5條條 文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4. 中華民國91年1月3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100017020號令修正公布第7條 、第 9條、第11條、第17條、第22條至第24條、第27條及第31條條文,自 公布日施行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5. 中華民國95年5月1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500069821號令修正公布第2條 、第3條、第14條、第15條、第24條、第28條條文(中華民國102年7月19日 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20141353號公告發布第5條所列屬「行政院衛生署」 之權責事項,自102年7月23日起改由「衛生福利部」管轄)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6. 中華民國107年1月2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700007761號令修正公布第13 條條文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7. 中華民國109年1月1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900003941號令修正公布第5條 條文

法規異動

修正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為縣(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