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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食品廣告標示詞句涉及虛偽、誇張或醫藥效能之認定表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94年4月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4年4月1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食字第0940402396號公告自即日起 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行政 /
衛生
/
食品衛生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88年7月31日行政院衛生署(88)衛署食字第88037735號公告訂定 發布全文 3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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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4年4月1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食字第0940402396號公告自即日起 停止適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