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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食品中甲基汞檢驗方法(二)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2月2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7年2月22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1071900283號公告發布廢止 ,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衛生
/
食品衛生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8年12月28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食字第0981800523號公告訂定 發布全文1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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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9年9月8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食字第0991902836號令修正發布全 文1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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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7年2月22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1071900283號公告發布廢止 ,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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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中甲基汞檢驗方法(二)
法規異動
廢止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