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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包裝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9月1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9年9月17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1091302807號公告訂定發布 全文3點,並自110年1月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衛生
/
食品衛生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9年9月17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1091302807號公告訂定發布 全文3點,並自110年1月1日生效
法規異動
訂定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