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於一百零七
年六月六日經總統令公布,係藉由政府提供鼓勵長期儲蓄之獎勵措施,以
協助經濟弱勢之兒童及少年累積資產,厚實其未來投資於教育、就業創業
及生涯發展之實力,並避免陷入低學歷、低技術、低社會參與之窘境。本
條例第十三條第三項:「中央主管機關得就存款滿一定期間之開戶人,提
供鼓勵其持續存款之獎勵金及獎勵措施。」同條第四項:「前項存款期間
、獎勵對象、範圍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為鼓
勵開戶人長期穩定儲蓄至滿十八歲之日止,爰參酌英國兒童信託基金之獎
勵規定,提供長期儲蓄者獎勵金及及獎勵措施,訂定「獎勵兒童及少年未
來教育與發展帳戶開戶人存款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其要點如下:
一、本辦法之授權法源依據。(第一條)
二、獎勵金發給之存款期間、獎勵對象及期程。(第二條)
三、獎勵金發給得以公開方式辦理。(第三條)
四、主管機關可自行或結合資源辦理獎勵措施。(第四條)
五、本辦法施行日。(第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