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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提供統計資訊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2月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2年12月4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國健監測字第1020810258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6條,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行政院衛生署國民 健康局提供統計資訊收費標準)
法規體系:
/ 行政 /
衛生
/
保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7年12月5日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國健資字第 0971300322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6條,自98年1月1日施行(中華民國102年7月19日行政院 院臺規字第1020141353號公告本標準之主管機關原為「行政院衛生署國 民健康局」,自102年7月23日起變更為「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第 2條第1項所列主管機關掌理事項,改由「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管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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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2年12月4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國健監測字第1020810258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6條,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行政院衛生署國民 健康局提供統計資訊收費標準)
法規異動
修正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