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6月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2年6月6日衛生福利部衛授國字第1120760567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3條,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體系: / 行政 / 衛生 / 保健

立法總說明

衛生福利部一百十二年三月二十二日衛授國字第一一二0七六0三一五號
令發布「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辦法」,其第七條規定「業者申請產
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應繳納費用;其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爰
參考西藥查驗登記審查費收費標準、醫療器材行政規費收費標準及環境影
響評估書件審查收費辦法,並依據辦理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所需人
力、設備、耗材等成本估算,訂定本標準共三條,其要點如下:
一、本標準訂定依據。(第一條)
二、業者申請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應繳納之審查費金額。(第二
    條)
三、本標準施行日期。(第三條)

法規異動

訂定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