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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施行人工協助生殖技術醫療機構評核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96年9月1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6年9月10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國字第 0960400735號公告自即日 起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行政 /
衛生
/
保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86年12月1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保字第86071037號函修正發布; 並自 87年元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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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88年4月22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保字第88018552號公告修正發布 名稱及全文9點(原名稱:施行人工協助生殖技術機構評估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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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89年4月10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保字第89019831號令修正發布第3 點及第 4點附表1、第5點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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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 89年8月30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保字第0890013094號公告修正發 布第4點附表1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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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 93年6月25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國字第0930400870號公告修正發 布全文 9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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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96年9月10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國字第 0960400735號公告自即日 起停止適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