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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一百零三年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之住院費用上限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月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1月1日衛生福利部衛部保字第 1021280409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3點,並自103年1月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衛生
/
保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3年1月1日衛生福利部衛部保字第 1021280409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3點,並自103年1月1日生效
法規異動
訂定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