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一百零三年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之住院費用上限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月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1月1日衛生福利部衛部保字第 1021280409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3點,並自103年1月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衛生 / 保健

法規異動

訂定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