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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全民健康保險早期療育門診醫療給付改善方案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9月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9月7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醫字第 1040033735 號公告訂定發布全文5點,自104年10月1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衛生
/
健保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4年9月7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醫字第 1040033735 號公告訂定發布全文5點,自104年10月1日起生效
附件下載
附表1-全民健康保險早期療育門診醫療給付改善方案申請表
附表2-全民健康保險山地離島地區一覽表
附表3-以家庭為中心之早期療育整合照護評估報告書 (參考格式)
附表4-健保資訊網服務系統(VPN)必要欄位簡化表
附表5-「APGAR家庭功能評估表」及「治療進步評估表」
附表6-可填報之兒童功能成效各項專業評估量表
法規異動
訂定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