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行政協助中醫藥司辦理「公費臺灣清冠一號藥品費用」健保卡登錄上傳及申報核付作業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3月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2年3月衛生福利部修正發布全文9點,實施期間,自111年2月1 日起(居家照護個案自111年4月18日起;輕症免通報免隔離自112年3月20 日起)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及其特別預算 施行期間屆滿日(112年6月30日)止
法規體系: / 行政 / 衛生 / 健保

法規異動

修正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