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電子文書檔案服務中心研討訓練場所管理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5月1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5月13日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資字第1030008226號 函訂定發布全文7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經建

立法總說明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為使電子文書檔案服務中心研討訓練場所充分
發揮建置效能,資源共享,並利管理及維護,爰擬具「國家發展委員會檔
案管理局電子文書檔案服務中心研討訓練場所管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
點),計七點,其要點如下:
一、訂定本要點之目的。(第一點規定)
二、本場所之範圍。(第二點規定)
三、本場所之用途。(第三點規定)
四、定明申請時間、程序及本場所基本配備、使用時間。(第四點規定)
五、使用期間有關自備物品、門禁管制、指派聯絡人及歸還程序等相關注
    意事項。(第五點規定)
六、使用場所應負管理維護之責任。(第六點規定)
七、未盡事宜之補充規定。(第七點規定)

法規異動

訂定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