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家發展委員會中興新村宿舍管理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5月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8年5月8日國發會秘書室發秘字第 1081800565號函訂定發布全 文20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經建

立法總說明

行政院一百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院授發管字第一0七一四0一七九一號
函頒「中興新村宿舍配住管理原則」,依其規定,本於管用合一原則,以
撥用中興新村宿舍之機關為該宿舍之管理機關。為辦理本會經管之中興新
村宿舍之配住、管理事項,爰擬具「國家發展委員會中興新村宿舍管理要
點」,其要點如下:
一、訂定依據及目的。(第一點)
二、宿舍借用對象為本會編制內或編制外人員。(第二點)
三、宿舍種類分為單房間宿舍及多房間宿舍。(第三點)
四、借用人借用宿舍之條件、限制、申請程序及積點計算方式。(第四點
    至第七點)
五、借用宿舍相關費用之負擔方式。(第八點及第九點)
六、宿舍借用期間、應遷出宿舍並終止借用契約及強制執行規定。(第十
    點至第十三點)
七、宿舍設備與家具之提供及申請借用程序。(第十四點)
八、借用人申請遷出宿舍之程序。(第十五點)
九、宿舍查核規定。(第十六點)
十、宿舍修繕規定。(第十七點)
十一、宿舍使用及宿舍公約。(第十八點及第十九點)
十二、本要點未規定事項之補充依據。(第二十點)

法規異動

訂定2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