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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8月0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8月7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壹字第1010062 425號令廢止
法規體系:
/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
/
處務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6年7月4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86)輔秘字第0077 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21條,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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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9年10月21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壹字第099001 3728號令修正發布第6條、第13條、第15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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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1年1月16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壹字第101000 3348號令修正發布第15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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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1年8月7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壹字第1010062 425號令廢止
法規異動
廢止2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