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使用人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應設定開機存取密碼,採英數字及特殊符號混合,至少十二碼,
並定期更換。
(二)應設定系統存取密碼,採英數字元混合,至少八碼,並定期更換
。
(三)應設定電腦螢幕保護裝置。
(四)應遵循網路禮節。
(五)應定期更新電腦病毒碼及修補程式,並隨時注意網路管理單位公
告事項。
(六)自行備份儲存於網路媒體之資料。
(七)機密性資料儲存於實體隔離之設備,嚴禁私自複製,作為非公務
之使用。
(八)公眾無線網路傳輸時應使用加密協定。
(九)其他網路管理單位所公告之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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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使用人不得從事下列行為:
(一)散布惡意、不實或違反行政中立之言論。
(二)發送廣告郵件或浪費網路資源。
(三)散布電腦病毒或惡意程式。
(四)散布或蒐集猥褻影音圖文。
(五)利用網路侵害智慧財產權。
(六)盜用他人權限,侵入未經授權之電腦系統,或企圖損害或更改電
腦系統、網路位址(IP)或其存放之電磁紀錄。
(七)由網路上下載或安裝非經授權之應用程式、資料庫或系統軟體。
(八)閱覽不當(如股票交易、線上遊戲、暴力、色情、賭博、駭客、
惡意等)網站。
(九)以電子郵件或其他電子方式傳送機密性、敏感性資料。但依法令
使用本會核可之加密技術傳送者,不在此限。
(十)透過網路進行與工作內容無關之串流媒體、 MP3、圖片、檔案等
傳輸。
(十一)透過即時通訊軟體(IM)、點對點傳輸軟體( P2P)等傳輸及
交換檔案。
(十二)其他不法或不當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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