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獲選為本會模範公務人員者,得於公開場合由主任委員頒給獎狀乙幀 及新臺幣五萬元,並給公假五日。 前項人員,本會行政管理處應將其事蹟刊登「榮光周刊」公開表揚, 及人事處應登錄其「公教人員人事管理資訊系統」,供人事運用參考 。 第一項所定公假五日,應自獲選之次日起一年內請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