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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事業機構移轉民營人員處理作業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月2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1月23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字第1030005338號 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1點,並自102年11月1日生效(原名稱:行政院國 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會屬事業機構移轉民營人員處理作業規定)
法規體系:
/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
/
處務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4年10月18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84)輔人字第18 792號函修正發布全文1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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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9年9月1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89)輔人字第0997 5號函修正發布全文13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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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3年1月23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字第1030005338號 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1點,並自102年11月1日生效(原名稱:行政院國 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會屬事業機構移轉民營人員處理作業規定)
法規異動
修正1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