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依據「國家廉政建設行
動方案」規定,為強化組織力量,落實廉政會報功能,特訂定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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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廉政品管圈執行方式
本會成立廉政品管圈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工作小組),由政風處負責
秘書作業,協助處理廉政會報議題設定、討論提案初審、列管案件追
蹤及廉政會報召集人交辦事項等,執行方式如下:
(一)工作小組由副主任委員擔任召集人,主任秘書擔任副召集人,成
員由綜合規劃處、人事處、會計處、法規會、政風處及相關業務
單位主管兼任,並隨本職進退。
(二)每年選定一至四項廉政業務議題作為研討主題,並得對廉政有關
業務檢討缺失、研提興革建議,以及對相關制度或措施提出建言
、參與研擬。
(三)工作小組研討議題,必要時得邀請業務單位主管及所屬機構首長
列席。
(四)工作小組針對廉政會報議題設定、成立品管圈等事項,得請相關
業管單位先行提供資料或報告,以利後續作業規劃。
(五)工作小組對於各單位所提廉政會報報告案、討論案,得先行開會
研商進行初審,並提供修正意見及建議。
(六)工作小組指定或建議成立之品管圈,以跨部門合作為原則,並儘
可能結合內部控制制度及現有廉政機制,積極研討並解決機關相
關廉能問題。
(七)品管圈設圈長一人,圈員以三至十人為原則,圈長於指定期限內
提交計畫構想送工作小組初審,經工作小組簽陳主任委員同意後
實施;上述計畫構想得包括主題、圈員名單、程序、方式、預期
效益、所需經費、完成期限等,其項目由工作小組訂之。
(八)品管圈活動過程應詳實留存紀錄(如照片、會議紀錄等),提送
工作小組及政風處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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