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股票解繳:
(一)檢附以下文件(影本請切結與正本相符)洽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各
區分署或所屬辦事處用印:
1.實體股票:
(1)股票。
(2)股票轉讓過戶申請書。
(3)亡故榮民除戶戶籍資料證明文件或內政部戶役政資訊系統查
詢列印資料。
(4)公示催告裁定書。
(5)裁定刊報影本一份。
(6)遺產稅繳納或完稅證明書影本一份。
(7)代管亡故榮民遺產股票移接清冊一式四份。
(8)地方法院回復無人繼承公函。
2.無實體股票:
(1)登錄專戶持股明細調整申請書。
(2)亡故榮民除戶戶籍資料證明文件或內政部戶役政資訊系統查
詢列印資料。
(3)公示催告裁定書。
(4)裁定刊報影本一份。
(5)遺產稅繳納或完稅證明書影本一份。
(6)代管亡故榮民遺產股票移接清冊一式四份。
(7)地方法院回復無人繼承公函。
(二)用印完畢,送亡故榮民遺產股票所屬證券公司或股票發行公司辦
理移轉國有後,檢送實體股票及代管亡故榮民遺產股票移接清冊
予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各區分署或所屬辦事處;其為無實體股票者
,匯撥股票至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各區分署或所屬辦事處證券帳戶
,並予函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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