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推動備詢擬答說明資 料電子化,建置備詢系統,供立法院備詢與各項重要會議等時機查詢 運用。為維護資料庫內容完整性與即時性,發揮系統最大效能,訂定 本作業規定。
二、分工編組: 各處(會)應指定專責人員,擔任作業窗口,俾利作業訊息之傳達及 聯繫,並由簡任層級人員直接督導(編組表詳附表)。綜合規劃處應 彙製任務編組名冊,各處(會)納編人員異動時,應主動通知綜合規 劃處即時更新,並於每次會期開議前,陳送會本部長官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