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立法院備詢系統作業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0月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6年10月5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綜字第1060081805號 函修正發布第1點、第2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 / 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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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異動

修正

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推動備詢擬答說明資
    料電子化,建置備詢系統,供立法院備詢與各項重要會議等時機查詢
    運用。為維護資料庫內容完整性與即時性,發揮系統最大效能,訂定
    本作業規定。

二、分工編組:
    各處(會)應指定專責人員,擔任作業窗口,俾利作業訊息之傳達及
    聯繫,並由簡任層級人員直接督導(編組表詳附表)。綜合規劃處應
    彙製任務編組名冊,各處(會)納編人員異動時,應主動通知綜合規
    劃處即時更新,並於每次會期開議前,陳送會本部長官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