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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死亡暨遺留財物處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82年2月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82年2月8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82)輔壹字第0245 6號函廢止
法規體系:
/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
/
輔導管理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70年9月23日行政院(70)臺防字第13613號函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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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71年3月3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壹字第3449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16條(本辦法係由原國軍退除(停)役轉業官兵死亡處理辦 法、國軍退除役官兵死亡遺留財物處理辦法合併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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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82年2月8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82)輔壹字第0245 6號函廢止
法規異動
廢止1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