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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規範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3月2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9年3月24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字第1090016295號 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1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 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規範)
法規體系:
/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
/
輔導管理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6年4月26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字第0960003 599號函訂定下達全文11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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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8年5月20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字第0980004 403號函修正發布全文9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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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8年8月17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字第0980006 804號書函修正發布第4點、第8點之附表1、2;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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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2年11月4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字第1020080107號 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9點,並自102年11月1日生效 (原名稱:行政院國 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人員赴 大陸地區作業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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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9年3月24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字第1090016295號 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1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 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規範)
附件下載
附表一-赴大陸地區申請表
附表二-赴陸人員返臺通報表
附表三-赴大陸地區人員統計表
法規異動
修正1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