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規範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3月2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9年3月24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字第1090016295號 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1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 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規範)
法規體系: /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 / 輔導管理

法規異動

修正1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