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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農、林機構觀光遊憩(樂)區服務費支給作業規定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3月0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7年3月3日停止適用(中華民國97年3月14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 兵輔導委員會輔人字第0970002192號函自97年3月3日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
/
輔導管理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8年3月17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訂定發布全文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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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7年3月3日停止適用(中華民國97年3月14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 兵輔導委員會輔人字第0970002192號函自97年3月3日停止適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