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社團聯絡協調服務支用標準:
(一)花籃每對、盆花每盆新臺幣三千元為限。
(二)水果禮盒、茶葉每份新臺幣二千元為限。
(三)獎牌、感謝狀等每份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為限。
(四)時令食品每份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為限。
(五)其他品項(彩品)每份新臺幣三千元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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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一般規定:
(一)社團聯繫經費僅限於社團聯繫運用作業支用,同一事由使用對
象,並不得與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聯絡協調服務作業要
點之對象重複使用。
(二)各榮服處聯繫服務對象,應以所屬服務區者為原則,視需要得
跨區辦理。
(三)社團聯絡協調服務致送物品,由辦理單位視致意對象實際之需
要採購,並本節約原則,慎重致送對象,每次同一事由所致贈
禮品,以不超過二件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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